最近在網上,看到一連串的虐待兒童的事件,不論是在中國大陸的火車站被人錄相下來,或是在台灣的捷運站的現場直擊。

 

我的一個學校同事,加拿大人,曾經在台灣教過五年的英文。他說他曾經有一次在台灣工作時的上班路上,看到一個媽媽在路邊甩孩子巴掌。他那時侯有想要上前阻止,可是他知道即使他這麼做了,只會讓媽媽覺得很難堪,那孩子只會更慘而已。台灣的法律,台灣的兒童保護系統,就像是大部份中看不中用的公眾設施和福利一樣,空如虛設。

 

為什麼會有這種感嘆?是因為最近在學校發生的一件事,讓我感受到,什麼叫做:"主動的、真正的兒童保護"。

 

大家都知道,在加拿大,只要是從事任何一項對小孩相關的工作,都一定要通過無犯罪紀錄及無兒童虐待紀錄。這是兒童保護的最前線,也是一項全國連線的系統。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警察及法律的"零寬容政策"。這個意思是說,只要有任何人報案,關於家暴,警察會立即採取行動(根據陳述,不根據證據),情節重有證據的會將施暴者立即關進監牢,輕者則立即驅逐或是隔離夫妻,開出限制令確保雙方不能見面至少三個月,其間法院會提起公訴,施暴一方就一定會開庭審理。

 

另外,保護孩子的系統CFS(孩子與家庭服務機構),可不是被動地坐在那裡等著有案子上門才處理的。所有的學校老師,根據法律,都要主動回報通告CFS,任何的在孩子身上發現的傷痕、瘀青。如果有確實發生了家長之一收到了驅逐令不淮靠近小孩或是配偶的話,學校也會同時收到通知,確保防衛滴水不侵,不能接近孩子。

 

事情就發生在學校通報了一個中國小孩生上的傷痕,而社工上門拜訪開始的。腦羞成怒的爸爸(中國人愛面子的問題反而害了自已)在社工面前竟然開始打老婆,結果就被當場拘禁了。學校火速地收到通知不淮老爸在放出來後接近小孩,CFS  動作更快,幾天內就把媽媽和小孩移送到別處誰也不知的安全地方躲起來照顧了。也許會有人在想,家庭吵架打小孩就像是家常便飯一樣,是自已家的事,有必要這樣動用政府資源小題大作嗎?當然需要!健康受保障的下一代就是這樣來的。

 

下一代是我們的資產。可是我們投注了多少的心力在保護他們呢?!在台灣,有媽媽在有人證、有物證、有錄影的情況下情緒失控、打罵小孩,路人都看不下去的情況下,叫警察來都無法解決,只有無力又軟弱的勸說。連這種情況,都可以被台灣的社扶中心指稱為"危險家庭,但是證據不足無法處理"的話,那要怎麼樣才可以處理?軟弱的法律,軟弱的執法行動,最終犧牲的,只是可憐的孩子罷了。

 

看到同樣的孩子,卻有著不同的被重視層度。怎麼能不讓人感嘆呢?

 

~~~~~分享者簡歷:~~~~~

1.jpg  

Sharon,本名黃慧真

個人網頁。鳳凰女的冒險旅程。:http://sharonlp41.pixnet.net/blo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雪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