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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台灣的東森新聞,看到又有商家大賣場要求員工加班點貨卻不給加班費,反而變相補休的情形,記者現場採訪,卻碰到員工為求保住飯碗而敢怒不敢言。雖然有提出勞動基準法的條例規定等指稱此舉違法,卻在執行面上軟弱無力,令人嘆息不已。

照比喻來說,台灣的法律就像是尼龍編織成的,彈性很大又脆弱不結實(感謝我們許多熱血又愛作秀的立法委員們),很多人都能扳開一個小洞穿過去。就算不小心被夾住了被罰了,也不太關痛癢,人民相較而言還是願意再犯看看賭機會。而加拿大的法律對人民而言感覺就像是烙紅的鐵絲編織成的細密網路,不是沒有人敢以身試法,但是很大部份下場都是燙得皮破肉開唉唉亂叫,後悔不已。

這些點,就讓我產生不少的感概,一樣是法律意識,國情和實施的力度,國與國之間卻落差這麼大。

 

不少人都知道加拿大是一個非常重法治的國家。政府花費了很多的心力制定出符合民眾利益和細如牛毛的法令,在尊重人權的情況下予以實施,也許在很多的時侯會覺得很不方便覺得綁手綁腳。舉簡單例子在任何公開場合所販賣的飲食必需經過上過公正安全衛生認證的人員在規定的廚房設施裡頭烹煮才能加以販售。至於廚房的規格和衛生規定細節多得不得了。這些例子在舉行文化季的時侯造成了很多實施上的麻煩,可是政府人員重視人民公眾飲食安全的初衷卻是很完全。

 

舉另一個例子就是關於危險駕駛的交通法規。光是無照駕駛(是指沒有隨身帶,而不是沒有考到駕照)就可以罰台幣六仟元以上,更不要想說是酒駕等,一經取證判定可以直接送入牢房,更別提天價的罰金。我常在想,如果台灣的酒駕罰則有加拿大這麼重的話,還會有那麼多”富少撞人輕判,全民公憤不已”的悲歌嗎?

 

有一次我的朋友問我有關於台灣的“無障礙殘障空間”的實施情況(因為他們家有需要坐輪椅的老人家)。我很不好意思地說基本上就是沒有實施的果效。就算是有給盲人行走的人行道,卻是被機車腳踏車給佔用,等於沒有實際的效果。給輪椅通行的道路根本上就無法通行。空有架構,但卻沒有實踐的力道,台灣的法律就像是這樣。

 

再加上所謂的“勞動基準法”的實施…就是一個很無奈的情況。全民一起既苦情又無奈地接受資方的壓迫和工時長又低薪的處境。這壓力大到連政府也沒有辨法。

 

我看到的是,加拿大的政府制法嚴謹施法嚴格,加拿大人民是真的很願意來守法,特別地尊重法律,加拿大的法律也是玩真的,遵守法律,是全民意識。你要是報警說有人家暴虐待小孩,不論真假,先把施暴人輕者驅離禁止令三個月,或是重者先抓起來關監再說,沒有任何其他的空間。還有,這裡的禁止令是真的,會連同小孩的學校或是工作區域同時連線防衛不該有的騷擾,不是裝裝樣子做好看的。你要是以任何方法破壞禁止令,準叫你被罰得哭爺叫娘,失去孩子監護權,和工作收入,還有你的至少一半財產(如果離婚的話,法律是保證站在婦女和小孩這一邊的)。

 

我常在想,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在制定上,實施上沒有力度和重視人權的心意,人民會尊重政府多少呢?而不尊重法律和政府的人民,會有多願意尊行法律,繳納稅款呢?一個沒有足夠稅款和收入的政府,又實在能為人民做多少事情呢?於是乎惡性的循環開始了。當然也許有人說加拿大不是什麼都好,我相信評批者眾,不滿意加拿大政府的人的確也大有人在。也會有人說加拿大是地大物博資源多,政府有本錢財力來“執法嚴謹”。我確不認為是這樣。你看看新加坡吧,地也小,人也多。人家的天然礦藏資源也沒有比我們多多少。可是人民信任政府,也很願意守法。這樣的守法的意識,我覺得是值得效法的。只是有點不同,新加坡是很重法治沒有錯,但是短少了些許注重人權的部份。而加拿大在人權重視上和法治執行上是很全面的。

 

台灣的人民要守法,不能只是從教育做起。我們要一起守法,並且學會尊重法律,政府設計出健全的法律來讓人民有倚靠,是一個互相效力完整的架構才行。而政治、法律、教育,實在是國力的基礎啊。

~~~~~分享者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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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on,本名黃慧真

目前是旅居加拿大的教育工作者。

個人網頁。鳳凰女的冒險旅程。:http://sharonlp41.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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